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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可以燃放鞭炮了警方提醒市民:“限放”不等于完全开禁,要注意安全燃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2:0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月21日讯(记者 殷玉国)明天是农历的“小年”,按照济南市烟花爆竹的“限放”规定,从这天起到正月十五期间,市民可以燃放爆竹了。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市民,“限放”并不等于完全开禁,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安全。

  今年是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放”改为“限放”的第二年,市民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爆竹,其他时间仍然禁放。同时,在燃放期间内,除农历腊月二十
三、除夕、正月十五外,在23时至次日5时不得燃放。对违反规定的最高可罚款1000元。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近年来,因烟花爆竹质量不合格或燃放不当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安全。

  购买爆竹三不要

  警方特别提醒市民,不要购买那些无证摊点上销售的烟花爆竹,这些摊点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不但质量没有保证,而且鞭炮普遍存在头数不够、响率低、不稳定、断火等问题,危险性比较大;不要购买、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不要一次购买烟花爆竹数量过大,乘坐车、船与飞机等

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烟花爆竹。

  安全燃放八原则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八项原则是: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护;任何人燃放烟花爆竹均应选择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不得在室内、楼道、阳台上燃放,不得对人、对物燃放;严禁在繁华的街道、公共场所、建筑、山林、高压线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不要酒后燃放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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