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可以燃放鞭炮了警方提醒市民:“限放”不等于完全开禁,要注意安全燃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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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2:02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月21日讯(记者 殷玉国)明天是农历的“小年”,按照济南市烟花爆竹的“限放”规定,从这天起到正月十五期间,市民可以燃放爆竹了。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市民,“限放”并不等于完全开禁,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安全。 今年是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放”改为“限放”的第二年,市民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爆竹,其他时间仍然禁放。同时,在燃放期间内,除农历腊月二十
购买爆竹三不要 警方特别提醒市民,不要购买那些无证摊点上销售的烟花爆竹,这些摊点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不但质量没有保证,而且鞭炮普遍存在头数不够、响率低、不稳定、断火等问题,危险性比较大;不要购买、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不要一次购买烟花爆竹数量过大,乘坐车、船与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烟花爆竹。 安全燃放八原则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八项原则是: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护;任何人燃放烟花爆竹均应选择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不得在室内、楼道、阳台上燃放,不得对人、对物燃放;严禁在繁华的街道、公共场所、建筑、山林、高压线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不要酒后燃放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