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认为推行不动产税不宜“一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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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2:13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专电(陈泽欣)在近日结束的土地一级开发热点与实务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指出,我国的不动产税已经在研究当中,不动产税改革将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家庭基本住宅用地税率有可能为零,而对于别墅、低密度住宅,税率肯定要高,基本住宅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拥有多套住房的,税率也要高。 此番讲话,再次引起了公众对于不动产税的关注。那么,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高税赋
据《北京参考》报道,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认为,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不动产税一直没有征收。尹中立指出,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财政税收政策对控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远大于金融政策,重税可以有效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一位专家认为,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高税赋以打击炒房,关键是办法显得简单一些,怎么操作也是问题。首先,新政策有没有追溯力?现在有两套或多套住房的人比比皆是,新政策如果只针对以后买房的人群,公平何在?如果具有追溯力,那只拥有一套房子的业主是否会退税?这位专家认为,对于第二套住房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样只会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应该按照房屋评估价格或者购买价格,在当地人均居住面积以下的,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每年定额征收;达到当地人均居住面积1.5倍的,百分比可以按1.5倍征收;超过2倍的,按照3倍征收,超过10倍的,按30倍征收。这样,人们才不会贪多求大,促进房产以外其他商品的消费。”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