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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未必能抑制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2:15 深圳商报

  我国正在为开征物业税做准备,有地产界人士认为

  开征物业税未必能抑制房价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专电】据《北京参考》记者调查,虽然不动产税的实施正在逐步推进过程中,但对于“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高额不动产税以抑制房价”的观点,也还存在一
些不同意见。

  鸿泰策略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张凤春表示,不能简单地认定高赋税就能降低房价,回顾去年征收营业税的情况就可以发现,加税只能促使租金和房价上涨。

  以香港房地产发展的历史看,降低房价的直接办法就是增大低价房供应量,而现在拍卖土地、提高贷款门槛和利息、增加流转税、增加持有税,全部是促使房价上升的。对

别墅和低密度住宅加税,将拉高此类物业的价格,而购买这类住宅的高收入群体,要么对增加的税收不在乎,要么转向普通住宅,这样将会带动普通住宅的价格攀升。

  张凤春指出,住房作为一种消费品就应该有统一的税率。劳动者在获得财富的过程中已经完税,用合法收入购买的二套甚至多套

商品房要征重税,目前还没有法理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炒房与买多套住房并非是房价高的根本原因,高房价主要是土地资源紧张所致。因此,想通过征收高额不动产税的方式抑制房价,治标不治本。”张凤春说,抑制房价的根本在于控制开发商的利润和土地价格,因此应该对开发商课以重税,然后补贴到房价中,按人均面积直接补给老百姓。

  巧合的是,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05年税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也对不动产税问题发表了看法。他明确表示,政策的导向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应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据《北京参考》报道,关于不动产税问题,王力指出,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精神,国税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目前国家对于不动产征税的现状,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其他费用比较多等问题。”他说。

  王力进一步指出,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正在研究按评估值来征税,如果采用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同时,也在认真地研究和积极地准备,按照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地推进物业税的研究工作。”王力说。

  同一天,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税务部门确实在考虑设立物业税,将现在购房时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税合并,将房屋建设期间的税费征收转变为房屋保有期间的税费征收。两税合并成物业税后,将考虑取消70年的房屋出让金,转到物业税中收取。房屋收取物业税,考虑按年收取,一年收缴两次,税率不会很高。物业税的收取将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收取,而不能按照房屋的原值收取。

  对于“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高额不动产税以抑制房价”的观点,地产界有着不同的意见。相当多的人士认为,对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深圳商报记者小张禹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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