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未成年人刑案司法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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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2:32 海峡都市报 | |||||||||
N法日北青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出台《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该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为未成
解释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