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推行不动产税不宜“一刀切”专家说,对第二套住房征税应参照当地人均房屋居住面积,面积越大征税越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2:40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记者 陈泽欣)在近日结束的土地一级开发热点与实务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指出,我国的不动产税已经在研究当中,不动产税改革将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家庭基本住宅用地税率有可能为零,而对于别墅、低密度住宅,税率肯定要高,基本住宅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拥有多套住房的,税率也要高。

  此番讲话,再次引起了公众对于不动产税的关注。那么,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高税赋是否切实可行、能否抑制炒房并稳定房价呢?

  一位专家认为,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高税赋以打击炒房,

国土资源部的出发点是好的,关键是办法显得简单一些,怎么操作也是问题。首先,新政策有没有追溯力?现在有两套或多套住房的人比比皆是,新政策如果只针对以后买房的人群,公平何在?如果具有追溯力,那只拥有一套房子的业主是否会退税?

  其次,现在许多人只有单位以前分配的福利房,即央产房和市产房,都是根据职务、职称、工龄这些条件来确定的。这些福利房属不属于基本住宅?这部分居民要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新的商品住房,如果也要缴纳高额不动产税的话,似乎偏离了原政策打击炒房的初衷。

  这位专家认为,对于第二套住房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样只会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应该按照房屋评估价格或者购买价格,在当地人均居住面积以下的,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每年定额征收;达到当地人均居住面积1.5倍的,百分比可以按1.5倍征收;超过2倍的,按照3倍征收,超过10倍的,按30倍征收。这样,人们才不会贪多求大,促进房产以外其他商品的消费。”他说。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