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贫困母亲溺死亲生女仅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3:13 重庆晚报

  孩子被扔下河涌时,还在甜甜地吮吸着自己的手指,岸上的母亲周模英看着自己不足9个月的女儿被河水淹没,立刻后悔了。她还想起了自己的另外两个孩子,于是放弃了原先寻死的念头,折回家中,躺在熟睡的老公身边睡去……

  周的丈夫熊莫德说,妻子来到大城市后感受到很大压力,和孩子一起轻生似乎成为了她惟一能够选择的抗争方式。“穷人的美德就是赚钱。”法庭上,公诉人和律师罕见地同
时恳请法院轻判,情与法被同时放上了天平。

  20日上午,广州中院对周模英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她溺死亲生女儿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她11年有期徒刑。

  嫁给一个种田的老实人

  31岁的周模英身材瘦弱,低眉顺眼,面容苍白。她生长在江西新建县山村,因为家境不好,只上了三年小学。1998年,经人介绍她嫁给了家境相近的熊莫德。老实的丈夫是熊家长子,只会种田。大女儿降生后,周模英按婆家的要求生了第二胎,为熊家生下一个儿子。

  为了养活一家老小,熊莫德撇下怀孕的妻子,投奔在广东打工的妹妹熊六妹,妹夫刘恒在广州一家工地上做事,妹妹则在深圳打工。

  熊莫德走后,怀有身孕的周模英带着两个孩子独自撑起一个家,自己挺着大肚子去山上砍柴,自己种田、做饭、照顾一双儿女。2004年10月25日,周模英在没有产婆帮忙的情况下,自己在家里生下第三个孩子。

  怀抱未满月婴儿来都市

  坐月子的周模英在家里无人服侍,年幼的大女儿能自己穿衣服,不用太多照顾,但才一岁的小儿子还要妈妈照看,甚至还要自己去山上砍柴火。

  2004年底,周模英怀抱还没满月的小女儿和1岁的儿子从农村老家投奔在广州打工的丈夫,大女儿则留在老家随爷爷奶奶生活。

  到了广州,周模英才知道丈夫有活干的时候一个月能挣一千多元,没活干的时候就没有收入。她每天都要精打细算,买什么都是买最便宜的,根本不敢奢望买营养品补产后虚弱的身子。而他们一家四口和妹夫挤住在天河车陂村一套一房一厅的出租屋里,住处门前就是宽约30米的车陂涌,房子是妹夫租的,熊莫德则要出钱买米买菜。

  2005年7月15日,病了几个月的小女儿发烧了,前后共花了600多元钱,孩子的病却不见起色。

  眼看着女儿被水冲走

  2005年7月19日早晨,周模英说孩子又发烧了,熊莫德摸了一下女儿的额头就匆匆忙忙上班去了。晚上,周模英做完家务又是第二天凌晨,她刚睡着一会,就被身边摇篮里小女儿的哭声吵醒,她没法入睡,可是丈夫却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凌晨3时多,周模英起身抱着小女儿来到院子里。

  坐在车陂涌旁边的院子里的石头上,想起丈夫的冷漠、孩子的病以及没钱去大医院,“干脆抱着孩子一起跳河算了”。周模英在法庭上说,她在院子里哭了十多分钟,就站起来走到河涌边把孩子放到水里,这时,8个多月的小女儿“嘴里还含着右手手指甜甜地吸”……

  眼看着女儿被水冲走,忽然想起来自己要是死了,另外两个孩子办?周模英在河涌边站了一会就回家睡觉了。

  孩子还未取名字

  “小女儿不见了!”20日早晨6时多周模英起床后就喊。熊莫德后来打了110,10时多,警察来到周模英家,告诉他们在车陂涌里离他们家410米处发现一个淹死的孩子。

  房门没有撬动的痕迹,窗户上有防护网。警方最先怀疑的对象是妹夫刘恒,可是经过讯问后排除了他作案的可能。当天晚上,周模英向警方交代,她亲手淹死了女儿。

  死去的女儿生前没拍过照片,出事后,警察给她的遗体拍了照。看过照片的人都说,小女孩皮肤很白净,很漂亮,看着就讨人喜欢。

  “这个家不能没有她”

  2005年12月7日,周模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公诉人和律师都希望法院轻判。公诉人发表了一番感人至深的诉词,认为周模英犯罪有社会的原因。

  “这个家不能没有她。”熊莫德希望妻子能够早日回来。“她被关起来之后,整个家就乱了,近5个月都没有收入。发生那件事后,家里全部的积蓄都花光了,老家的大女儿也退学了,现在这个家就要垮了。”这个平素沉默寡言的男人流下两行眼泪。

  不具备减刑却被轻判

  20日上午,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周模英有期徒刑11年。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已是从轻判处。一般情况,故意杀人罪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有法定减刑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周模英的家人认为她在事发时神志不太正常,却没有给她做精神鉴定,因此她不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

  据

南方都市报

  网络编辑:李平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