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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录取不合格学生中央美院附中原校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5:06 重庆晨报

  非法录取11名不合格的学生,并将向家长收取145万元赞助费,法院认定贪污受贿罪不成立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21日消息20日,北京朝阳法院对中央美院附中招生舞弊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徇私舞弊罪判处该校原校长金甲镇和副校长石良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教务部主任柯肇晴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法院认定金甲镇贪污和受贿罪名不成立。

  招生时为考生改分

  据检方指控,金甲镇在担任美院附中校长期间,与石良、柯肇晴在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改分并调换试卷,非法录取11名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并将向家长收取的145万元赞助费据为己有。检方还指控金甲镇在担任中央美院美术教育系主任期间,编造购买设备和支付核心课程编写劳务费的票据,贪污24万余元公款。

  校长始终没有认罪

  据了解,从2003年10月案发后到昨天宣判,金甲镇等人始终没有认罪。

  4名附中工作人员的证言称,金甲镇曾在存有“三人共同受贿80万元”的存折复印件上,标明“此款为公款”、“金甲镇单独受贿的65万元”早已公开成为“校长基金”用于发奖金及出书。而金甲镇被控贪污的24万元是他为避免

财政部下拨专项资金跨年度作废,而预先提取准备事后发放的课程编写费。

  法院认为贪污不成立

  昨天,法院在长达8个多月的审理之后,对此案作出判决。针对受贿、贪污罪名,法院认为金甲镇等人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金甲镇本人没有贪污的主观故意,检方指控不能成立。

  对于徇私舞弊罪,法院指出,金甲镇等人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无端排除,非法录取11名考分不合格的学生,已构成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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