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公然与人同居被妻休了还赔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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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5:06 重庆晨报 | |||||||||
案情回放 经人介绍,女子谭某和李某早在1983年就相识恋爱了,两年后登记结婚。1987年4月,生育一子。后两人因性格不和,常为生活琐事吵闹,夫妻关系不和。2002年以来,丈夫李某与郭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夫妻关系更加恶化。
2003年1月,家外有“家”的李某,起诉要求离婚,但被驳回诉讼请求。经过离婚风波后,李某仍与郭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从当年3月起与郭非法同居。谭某于去年4月9日诉讼至涪陵区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李、郭某有不正当关系并非法同居,引起夫妻关系恶化,现双方均无和好愿望,故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李某出轨,对引起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并造成谭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李某依法应向谭某赔偿精神损失费。 最后,法院准许夫妻二人离婚,共同财产两人平分,且李某还赔偿谭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律师说法 市律协张世强律师点评:这类案件取证有一定难度。当婚姻出现第三者,一定会对夫妻中的一方造成精神和心灵上的重大伤害,所以提出精神赔偿,只要在证据完全充分的情况下,法院都会主张,金额的多少,视具体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