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十一五”规划首次划定四大功能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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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7:0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
宁波日报讯(记者邓少华)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将首次把市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个主体功能区,并落实到具体的空间地形上。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此举可以增强总体规划的空间约束和指导功能,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的区域开发格局。 为有效利用空间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市委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
据了解,目前开发强度已经较高、环境容量接近饱和、不宜大规模开发的区域,如中心城区等将列为优化开发区。这个区域今后将限制低水平扩张,重点培育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产业。对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大、经济开发需求较高、适宜进行较大规模工业开发和城市建设的区域,则将成为重点开发区,主要集中在“沿海”、“沿湾”、“沿路”的“13+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开发区,这里将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逐步发展成为支撑全市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 对于具有极高生态保护价值和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区域,包括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将作为禁止开发区,依法进行强制性保护,禁止任何有损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对于森林覆盖地区、江河水源地区、农田水网地区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经济开发条件不够好的区域,则将列为限制开发区,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控制开发强度和开发规模,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型工业。 据悉,为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规划“落地”,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划定四大主体功能的具体地理范围,作为指导今后发展的依据。同时,对不同功能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开发政策,在政绩考核和财政、产业、土地等方面制订相应的引导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