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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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7:58 潇湘晨报 | |||||||||
l.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收取案件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复制费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本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不收申请执行费,但所需的公告费、鉴定费、搬运费、仓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由被执行人交纳。审判人员办案的差旅费不能作为其他诉讼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2.诉讼费由原告、申请人预交,当事人在收到预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申请)处理。 3.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计算交纳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