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长340万包空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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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8: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年过半百的湖北鄂州市地税局原财务科长陈新民与19岁的空姐路某谈起了恋爱。他用300多万元公款维系着二人世界。两个月前,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新民挪用公款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陈新民生于1954年,1999年他被提拔为财务科长。次年初,他兼任鄂州市地税局办公大楼基建办主任。
2000年底的一天,陈新民与两名同事到福建石狮出公差。晚上,3人来到一家豪华舞厅唱歌。陈新民发现不远处坐着一位漂亮的女孩,于是端着酒杯凑过去,殷勤地与她攀谈起来。为获取姑娘的好感,陈新民吹嘘自己是鄂州市地税局局长。 姑娘叫路某,19岁,哈尔滨人,在北方航空公司当乘务员。 当晚11点多舞会结束时,陈新民为路某买了单。自认为认识了大老板的路某跟随陈新民来到房间,不一会儿便又半推半就地上了陈新民的床。 一周后,路某到武汉玩。在武汉,只要路某张口,“陈局长”有求必应,要啥就买啥。一周下来,路某提着大包小包坐飞机返回哈尔滨时,陈新民花了近10万元。 2001年10月,两人交往约10个月,路某怀孕了。陈新民要求她把孩子生下来,路某却哭着说:连房子都没有,怎么生?她流产后跑到鄂州一家酒店住下来。原来,路某是想买房子、买店面、买小车。 在以后一个月的时间内,陈新民分几次汇给路某80万元现金。 经检察机关事后查明,陈新民先后挪用公款达到近300万元,除去一笔私人借款外,被认定挪用公款159万多元。此外,他还以做生意为名,向40多个同事借钱约50万元。他前前后后为路某花掉的钱高达340多万元。 2004年9月,有人举报陈新民携公款逃跑。去年5月,陈新民在咸宁被捉拿归案。不久,路某也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