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案投资者损失如何追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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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8: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通过公安机关追缴非法所得,向受害人按比例发还; 受害人也可以通过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甚至是单独诉讼; 操纵股价受损,理论上可追讨,操作起来很难。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专电172.18亿余元,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额,这是德隆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今未兑付的资金余额。 人们的目光聚焦到武汉,德隆大案在此开审。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表示,唐万新等人应为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人们在关注德隆真相如何大白、唐万新等人将获罪几何的同时,禁不住要问:那些中了德隆敛财圈套的受害人,如何追回自己的损失? 等待追赃,或主动起诉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证券法律专家吴弘认为,如果上述指控属实,在审理结束以后,受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追赃。根据司法机关追回的赃款,受害者可以按比例获偿。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说,通过公安机关追缴非法所得,向受害人按比例发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常处理方法。不过,受害人也可以通过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甚至是单独诉讼,向德隆系追讨自己的损失。这也不失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举动。 相对于由司法机关出面追赃,主动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赔偿,无疑更为主动。不过,吴弘指出,尽管司法机关追赃不如民事赔偿直截了当,但前者可以一追到底,不管犯罪人将资金转移到哪里,只要发现就可以追回来。而在民事诉讼中,一旦犯罪人将资金以某种合法方式转移出去,就很难要回来。 操纵股价,赔偿尚难 熟悉市场的人都知道,在2004年4月,德隆系资金链条断裂之后,德隆“老三股”相继跌停,到5月25日,流通市值从最高峰时的206.8亿元降到50.06亿元,蒸发了156亿多元。 在“老三股”的大起大落之间,多少投资者的钱跟在后面打了水漂!对于这些投资者而言,还有没有希望挽回自己的一些损失? “这在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吴弘与宋一欣均作此表示。在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吴弘指出,新《证券法》只是吸收了实践中成功的东西,对虚假陈述行为所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只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具体如何赔,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相关司法解释。“不过,听说最高法院正在抓紧从事这项工作。” 宋一欣说,在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同时建议,应当尽快建立投资者权益保障基金,为那些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受损失的投资者提供赔偿。 他说,我国证券市场赔偿基金的三大环节已经建成了两个:即第一个层次的交易所风险保障基金、登记结算公司的风险保障基金,以及第二个层次的用于当证券公司破产时弥补客户保证金缺口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现在,就独缺第三个层次的用于证券民事赔偿的投资者权益保障基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