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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救灾物资优先运输优先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0:3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华)今后我省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物资,将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优先运输、优先放行,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并经省交通行政部门核准的红十字会公务车辆免缴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这是我省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遇到问题和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充分发挥红十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援助中的积极作用,省政府日前为加强
全省红十字会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知要求依法将红十字会的日常经费和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依照有关法规享受减免税;对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物资,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优先运输、优先放行,对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并经省交通行政部门核准的红十字会公务车辆免缴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

  通知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筹资机制,依法开展各种社会募捐活动,接受国内外捐赠,不断增强救助实力。在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对红十字会组织的各种募捐和义演、义卖等活动,给予支持或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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