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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监局联合出台举报制售奖励暂行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0:31 海峡网-厦门日报

  省药监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新规

  新华社福州1月21日电 今年福建药监部门将聘请“线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共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福建省药监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了《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
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案件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将视举报等级,参照药监执法部门罚没款入库数额大小,分级给予奖励,一般案件最高奖5万元,大要案件最高可奖励7万元。

  《办法》规定,可按假药举报的有: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被污染的等。可按劣药举报的有: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等。

  福建省药监部门今年将重点查处农村药品市场、城乡接合部和案件多发地的下列违法行为:制售假劣药品,特别是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和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假劣的疫苗、假劣植入介入和一次性医药器械。(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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