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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高危人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2:1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记者见到广西马山县白山镇立星村农民覃乃年时,他正躺在竹制的躺椅上喘着大气,全身浮肿的他对记者说:“干不了体力活,一直觉得胸口闷得慌。”

  覃乃年1982年到金矿打工,一直在井里打风钻,到2001年当地对金矿进行清理整顿才回到广西。“回来后就感到胸闷,还头痛。”覃乃年说。经过当地医院初步诊治,他被确诊为尘肺病。

  覃乃年只是大量农民工遭受职业病侵害的一个代表。

  在广西横县村民谢秋丽家中,6个人去矿上打工,5个人得了尘肺病。数字表明,在新一轮职业病危害人群中有九成是农民工

  怀着改善生活的梦想,成千上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乡村来到了城市。在辗转的打工途中,微薄的酬金或许曾一度让他们的家庭略有盈余,但置身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务工,患职业病的几率高得惊人。他们甚至还叫不出疾病的名称,高昂的治疗费用已往往使他们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来自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的统计数字表明,在新一轮职业病危害人群中有九成是农民工。目前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两亿人,其中有两个职业病集中的重点人群:一是约1亿多在中小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劳动者;二是1.36亿名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

  2005年4月,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对马山县赴海南东方市和乐东金矿打工的农民工展开普查,结果令人震惊:在对348人进行检查和诊断后,专家们诊断出尘肺病152例,检出率竟高达42.22%,合并肺结核率也高达25.66%。

  职业病防治、研究专家葛宪民教授称,马山县农民工赴海南金矿打工人数达2000多人,根据检出率高和其他因素推算,马山县农民工职业病情有可能成为全国相当严重的一起职业病案例。

  “白山镇、白龙滩镇外出务工农民中检出的尘肺病例最为集中,他们都有在上个世纪80年代赴海南金矿打工的经历。”马山县卫生防疫站站长曾世培说。

  而在横县广龙村,尘肺病人更是轻易可见。上世纪80年代,离广龙村大约三公里的南乡镇大化村发现了金矿。一时间,几十家采矿业主纷纷到大化矿区开采,矿上每月几百元的工钱相当于种大半年的地。于是,村里的青壮劳动力纷纷拉帮结伙去“淘金”。上矿的有夫妻、父子甚至整个家族。在村民谢秋丽家中,6个人去矿上打工,5个人得了尘肺病。

  在全国报告的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占到80%,其他急慢性中毒约占20%。据统计,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58万多人,这个数字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其中已经有14万多人死亡,现有患者44万多人。

  但专家同时指出,由于现在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全,因此估计实际发病要比报告的例数多10倍,尘肺病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人。

  尽管患病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共同的是,这些不幸染上职业病的打工者大多都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无法确定患病地点,面临着索赔艰难的窘境。

  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正呈现出三大转移趋势,一是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二是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三是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分布越来越广。

  由于有毒有害岗位大都是技术含量不高的体力劳动,企业老板采取不停换人或发一点简单的劳保用品来逃脱为职工体检、治病的法律责任

  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高危人群,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农民工的健康保障出现“真空”。在许多用人单位,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还只停留在基本拿到足额工资的层面上。诸如薪酬、就医、工伤保险、养老保障等等,还没有得到像其他劳动者一样的对待。

  事实上,在我国,从《职业病防治法》到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规定很明确,制度较完备,措施很具体。问题是,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到相关企业,对职业病的防治或不愿执行,或执行不力,这正是现阶段职业病的“病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表示,国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用人单位大约只有10%。有的地方竞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使一些未经职业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违法立项建设。

  尽管法律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但违法成本还是远远低于守法成本。于是,我们看到,在一些地区,由于有毒有害岗位大都是技术含量不高的体力劳动,只要有力气就行,企业老板采取不停换人或给这些岗位人员发一点简单的劳保用品来逃脱为职工体检、治病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争相减低门槛招商引资,使企业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把关,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和产业乘虚而入。在中西部地区,一些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材料广泛存在。一些企业只顾自身利益,随意取消和削减配套防护设施预算,留下职业病危害隐患。

  按法律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范围。据调查,有不少企业采用短期用工制度,大多数招收农民工、临时工,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根本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不会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参加工伤保险等。这造成很多劳动者患上职业病后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一些专家呼吁,面对当前职业病严峻形势,政府应承担起主要任务,加快建立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及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正在制定新一轮的职业病防治规划,总目标是到2010年,全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明显减轻,发病水平有所下降,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显著减少,使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葛宪民指出,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全社会参与。但职业病防治法施行后,部门间配合不够,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尚未形成。

  葛宪民建议,加强职业病防治首先是政府应承担的职责,应从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等六个方面入手。突出各级政府行为,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建立部门协作监管的长效机制,规定行政许可的职业卫生前置制度;加快建立职业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和职业病救治体系,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同步实施,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省际职业病防治工作协作互动机制;建立专项救济基金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将其纳入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之中。

  一些专家呼吁,面对当前职业病严峻形势,有关部门在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同时,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快建立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及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编写、发放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常识,提高农民工自我防护意识。

  在农民工数量多的沿海省份,应由政府统一组织卫生、劳动、乡镇企业管理、工会和环保等部门,对存在重大职业及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工艺落后、生产条件差、防护措施不落实、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要彻底关闭,从根本上治理职业危害。

  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产生严重危害的企业的专项整治,改造、降低直至消除危害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工职业病的发病几率。省际各有关部门应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加强合作,为权益受侵害民工讨说法,并督促有关企业整改。建立职业病防治救助基金,改革工伤赔付机制,变单纯理赔为预防、控制双向机制。

  此外,还必须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现象的,坚决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专家特别指出,政府要充分承担起防治职业病的任务,让农民工这支产业大军远离职业病危害,否则将遗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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