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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员工公证签署绝不拖欠工资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3:40 新闻晚报

  晚报讯:近日,成都一名老板为挽留两名担心领不到工资而辞职的员工,签署了“在任何情况下绝不拖欠工资,决不当老赖”的协议并到公证处作了公证。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获悉,本市也有个别类似案例发生,此招并非多此一举,经公证的协议可增强证据效力。

  能按时领到工资,尤其是过年时能带着一年的辛苦钱回家,是很多劳动者的心愿。但
是,由于一些雇主不注重按时发放薪资,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不过,一些有“人才”意识的老板也意识到,通过签署协议可安定笼络人心,也“表白”自己是规范管理的。据悉,成都这家保洁公司的老板与员工的此举被称作全国“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第一人。

  记者昨天从市公证处了解到,老板和员工之间通过签署合同来约束权利和义务,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合同内容是在双方都认可了的情况下签署的,因此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将按照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将协议再进行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证据效力,一旦发生纠纷,在诉讼中,经过公证的协议的证据效力更充分。”公证处郑处长表示,有公证处对协议进行见证和审查,在程序上显得更正式、规范,同时公证部门也可对协议内容进行把关,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确保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据悉,《公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持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就是说,如果老板敢当老赖,不光他本人失信,而且将受到国家法律机构的强制执行。

  记者随机调查了一些私营企业主,对这样的协议,他们表示是第一次听到,对这样的做法大家意见不一。一位礼品公司的马经理表示,这是老板不自信的表现,既然能够如实兑现,就没必要再签协议、再公证。当然,作为一种加强老板自律的方式未尝不可。作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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