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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施工 公证证据后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4:10 法制早报

  □刘婷

  2006年1月的一天,北京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急匆匆地来到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

  根据他的介绍,其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投资几百万元建设了一大酒店,为了可以赶在
2006年新年开张,与北 京某装潢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0日签订了一份大酒店工程装修协议,工期为60天。然而时至2005年12月,装 潢有限公司仍然未能按协议完成酒店工程,酒店已经不可能在新年开业。这种情况已经给该投资有限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 失。为了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减少经济损失,他今天特地到公证处申请对装潢有限公司施工装修现状进行保全,为日后的诉讼 索赔留下证据。

  听完当事人介绍的情况,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员来到北京某装潢有限公司施工

装修现场,对施工装修 现场情况采取摄像、拍照的形式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然后出具了公证书。

  拿到保全证据公证书,北京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该装潢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在法庭调查中,公证处保全的 证据充分显示了北京某装潢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期完成大酒店装饰工程的情况,被法庭予以采纳。在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迅速做出了判决:北京某装潢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投资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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