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通报两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处分一批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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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22:59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明欣)1月22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沈阳地下商业城和东北金城公司施工现场两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目前正值冬季,而且春节将近,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这两起火灾事故中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沈阳地下商业城重大火灾事故 2004年12月6日,市人防办所属沈阳地下商业城(以下简称“地下城”)过街通道内一非法经营的旅社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服务员陈某将点燃的蜡烛插在床头铁管内,未熄灭便睡觉。蜡烛点燃
地下城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消防安全巡查不细,没有采取措施消除其重大消防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西通道内存在非法经营的旅社,监管不到位,给予地下城总经理刘兴贵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副总经理兰景仁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消防保卫科科长刘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消防安全员李经纬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地下城前任总经理牛勇擅自改变过街通道使用性质,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及消防协议并向有关部门申报,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市人防办分管地下城的副主任董光、分管安全消防工作的副主任张健民对地下城消防管理上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北站地区公安分局在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中,巡查不细,对该旅社非法经营的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工作不负责任,给予分管副局长常毅行政警告处分;北站公安分局站前治安派出所所长杨文龙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分管副所长于海涛行政记过处分。 北站地区消防大队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防范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地下城西通道旅社存在的重大消防隐患,工作不认真负责,给予大队长孙延光开除党籍处分(孙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工作人员孙文国党内警告处分。 东北金城公司施工现场重大火灾事故 2005年1月5日,东北金城公司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施工现场,由于民工违规用火取暖,引燃附近的草帘子等物,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当场死亡6人。司法机关已对负有直接责任的2名项目经理追究了刑事责任。经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在这一事故中,东北金城公司等单位领导干部负有重要责任。 东北金城公司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管理不到位,给予该公司总经理王秀斌行政记大过处分;副总经理杜海金行政降级处分;安全处负责人徐立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虽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也指出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但未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其整改,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给予副局长付振强行政警告处分;该局建设安全监督站负责人李在圃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未能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督检查,给予分管副站长张丰华行政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察局在通报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对安全设施不健全、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特别是要把监督各项措施整改到位,切实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