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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你维权:在单位食堂吃饭受伤算工伤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1: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我是一名化工厂的工人。一天中午,我在工厂职工食堂用餐,因地面有水湿滑,不慎滑倒。我手端的白瓷汤碗摔碎,碗碴将我的眼球扎伤。

  请问:在工厂职工食堂用餐受伤,可否定为工伤?

  读者:王强

  王强:

  你的情况应该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下列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条例》第15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工伤:

  l.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急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病复发的。这里的工作时间应包括:正常的工作期间、工作的预备期间、工作的间歇期间、延长工作的期间、工作的收尾期间等。

  这里的工作场所应包括与工作有联系的一切场所。如工作预备、正常工作、工作间歇、工作延长、工作收尾等场所。因此,职工中午时间在厂食堂就餐受伤包括食物中毒等均应认定为工伤。景龙驳非东光(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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