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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多棱镜:让农民工没钱也能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1: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2006年1月10日至11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会议向社会公布:2005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万余件,接待咨询260万余件,受援人总数达到433965人,比上年增长了48%。

  法律援助是我们国家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保障了经济困难的公民同样可以获得法律服务。

  谁都知道,老百姓有三难:看病、上学、打官司。普通老百姓尚且如此,对于城市里的弱势群体——农民工来说,就更是如此。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何让农民工打得起官司?这是我国很多法律援助机构关心的问题。自从2003年国务院的《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以来,各地的很多法律援助机构都把农民工法律援助作为一个工作重点。有的地方,甚至80%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都是农民工。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如何援助农民工,对农民工都有一些什么样的“优惠政策”,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过程中又该注意些什么?记者日前专门走访了劳务输入大省———广东省,劳务输出大省———河南省以及北京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

  ——编者

  广东——农民工经济困难审查“降低标准”

  罗召元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副主任

  说起广东的法律援助工作,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副主任罗召元没有像其他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那样,把“经费短缺”挂在嘴边。他说:“我们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有三个特点:机构健全、经费有保障、法律法规‘不缺依据’。‘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是广东省十项民心工程之一,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几年来一直是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点。广东是劳务输入大省,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罗召元介绍道,“所以,一旦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侵权而申请法律援助,一般都是由工作地也就是我们广东的法律援助机构来受理。统计显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近年来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中,80%以上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的。”

  农民工案件,大多涉及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利和社会的稳定,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广东省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援助的范围。将农民工追讨欠薪、工伤以及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针对农民工收入来源不稳定和生活成本相对较高的特点,放宽农民工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或免于审查。

  例如,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作中发现,原来月收入334元以下的标准将大多数外来员工挡在了法律援助之外,于是把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都可申请法律援助,并规定10人以上的劳动合同纠纷免于审查其经济收入状况。广东的中山、江门市则对外来员工因人身损害要求支付医疗费用的案件,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

  对于群体性外来员工欠薪案件,广东一些地方还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接待群体性案件的外来员工。对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者经济困难证明的外来员工,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允许受援人事后补交有关证明材料,保证外来员工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

  为了方便外来工申请法院援助,广东省各地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便民措施”。例如,东莞市在各个镇设立法律援助办事处,接待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咨询和援助申请;无法设立办事处的,法律援助机构就开车在该地区“巡回办公”;深圳则针对外来员工正常工作日没有时间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坚持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全日制值班制度,实现了“法律援助365天在岗在线”。

  广东省之所以能把援助范围和标准“降低”,除了外来工多以外,与当地的经济情况不无关系。现在,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2个县(市、区),都已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有一个鲜明的对比:目前全国各级政府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人均不足6分钱,广东却达到人均0.33元,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5.5倍。

  “不能让没有钱的人打不起官司”这是广东省领导一再强调的内容。早在2000年底,广东就建立了广东法律援助经费机制,很多外来工成为受援对象。据介绍,在广东省,法律援助律师办理一个援助案件的补助一般都能达到1000元以上,在深圳甚至达到每一个民事援助案件3000元。

  河南——“娘家人”省外设点为打工者撑腰

  王淑华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作为劳务输出大省,河南省有1500多万出省打工的务工人员。农闲季节,我们河南的很多乡镇里除了上学的人以外,几乎没有青壮年。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维护河南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成了我们法律援助部门思考的问题。”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淑华开门见山向记者介绍了河南的特点,“因为我们是劳务输出大省,因此,要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首先就要做好事前服务工作,让大家还没出门,就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信息。”

  2004年,河南省司法厅集中法律援助、普法和律师管理等部门人员共同编著了《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一书,并于同年和2005年,分别免费印发了11万册到河南省每个行政村。

  书中集中了从农民工出家门到打工再到把打工的钱带回家整个过程会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比如,农民工在进城务工过程中应带哪些证件,应通过哪些机构找工作,出现问题应到哪里找法律援助,书里都写得清清楚楚。

  同时,书中还印有全国其他省和重要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电话以及全河南省所有的法律援助电话,让农民工出门打工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在第一时间找到“娘家人”。

  对河南省内的农民工,河南省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忽视。该省已经连续几年把为农民工服务作为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之一,专门为农民工开辟了“绿色通道”:凡是讨薪的案件,只要申请者能够证明自己是进城务工人员,有被欠薪的事实,即便不提供困难证明、户口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也受理。

  王淑华介绍了这样做的原因:“农民工因为困难才会出门打工,让他们再回家乡开困难证明,其实是非常困难也非常消耗时间的。因此,只要能证明是农民工身份并有欠薪事实,我们就受理。这样,降低了农民工接受法律援助的门槛,使更多的受害农民工能够及时受到援助。”

  另外,河南省还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增加了照顾农民工的内容。该《条例》规定,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请求给付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工伤赔偿等7项法律事项。除此之外,该省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的问题纳入无偿法律援助中,并对农民工为索要工资报酬而申请的法律援助,要求尽可能简化程序和手续,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据介绍,2005年河南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4万件。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75件,帮助追回拖欠工资349万元、人身伤害赔偿金220万元。

  与此同时,针对河南外出务工人员多的情况,河南还在全国的32个城市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站85个。工作站作为家乡和务工城市的联结点,能更好地为河南籍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各种咨询和帮助。

  据悉,2006年,河南省司法部门还将在河南省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外省大城市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系点,并公布热线电话,为河南省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帮助。作为河南籍打工者,即便在外乡遇到侵权事件,也会有“娘家人”为自己“撑腰”了。

  北京——服务上门方便农民工

  王学法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据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学法介绍,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尤其是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伤以及其他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连续3年在年末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月活动”,为广大农民工提供专项法律援助服务,取得了成效。

  据统计,在2005年12月5日~31日活动期间,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3012人次,其中来访咨询2205人次,来电咨询807人次,共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435人次,审核批准有关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为136件,其中有关拖欠工资的129件,有关工伤的6件,有关交通事故的1件,涉及金额66.5万元。

  王学法说:“在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中,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采取了很多便利条件。首先,降低了申请援助的门槛。只要是涉及农民工欠薪的案件,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无需农民工回家乡开具经济困难证明,而只要有当地驻京办事处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即可申请援助。另外,还把法律援助送到农民工的工作地点、生活地点。例如,在维权月活动中,有一起76名农民工讨薪案件备受关注:76名为别人盖房子的农民工被对方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资约30万元,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了方便76名工人,开着车,将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送到了他们的驻地燕郊,花了3个小时,为他们办完了相关手续。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事实上,从2005年2月,北京市实行《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规定》后,就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一方面,在援助案件范围上,把请求给予工伤待遇、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等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另一方面在审查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时,参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对不能出具低保证明的,可由申请人住所地县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拓宽了经济困难标准。

  延伸阅读

  对农民工维权的几点建议

  在采访中,很多法律援助工作者都向记者提出了对农民工维权的建议:

  首先,希望农民工能够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遇到侵权事件,应该选择正确的维权渠道,例如通过所在单位工会调解、通过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劳动仲裁或者是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咨询,而不是采取一些过激手段。

  其次,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60日,由于许多农民工不知道这一规定。侵权事件发生后,农民工经常因超过诉讼时效,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再次,在生活和工作中做个有心人,注意收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各种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出入证、欠条等等。如果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必须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即便有利,诉讼请求也难以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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