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翁状告养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夫妻俩含辛茹苦将养子拉扯大,没想到养子长大后却不愿赡养老人。年近9旬的李大爷一怒之下,将他的养子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养父子关系,并要求养子补偿被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2万元。 上世纪60年代,李大爷和妻子收养了张斌,并将其当作自己的亲儿子。张斌在求学期间,曾因病休学了4年,4年中,李大爷夫妇悉心照料,不离不弃。张斌初中毕业后,李大
1999年,李大爷老伴患脑血栓,但张斌并没有前去探望老人。直到养母去世,张斌也没有来送终。在老伴去世后,李大爷一怒之下,将养子起诉到蚌埠当地法院。 当地区级法院依法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遂判令解除李大爷与张斌养父子关系,同时判令张斌一次性支付李大爷收养张斌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1.5万元。宣判后,张斌不服,提出了上诉。 蚌埠市中院近日审理后认为,李大爷夫妇收养张斌后,不仅将张斌抚养成人,而且还在当时较艰苦的社会环境下供其上学,让其享受了受教育的权利。在张斌初中毕业后,李大爷又提前退休,让张斌顶替其工作,解决了张斌的劳动就业问题,因此应当认定李大爷夫妇已完全尽到了抚养、教育张斌的义务。 法院同时认为,张斌没有证据证明其给予了李大爷物质上、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故张斌对李大爷存在着遗弃事实,因此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李刚 王龙江 本报记者 李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