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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部门重拳打击恶意欠薪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2: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深圳,聚集着数百万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在为特区的建设默默地做着贡献,他们赢得了社会的尊重,但这份尊重中有时并不包括他们为之服务的企业的老板。他们辛苦劳作着有时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工资被拖欠成了外来劳务人员心中最大的痛,也是劳资纠纷的主要根源之一。

  2005年,深圳提出要建设和谐深圳。自然,和谐的深圳离不开和谐的劳动关系,而
影响深圳劳动关系和谐的首要问题就是恶意欠薪、克扣工资等现象。

  尽管深圳年年查欠薪,但仍年年有欠薪。难道这顽症真的就无法根治?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敢闯敢试的精神,喊出了“零欠薪”这一口号,一系列重拳的连续出击,使解决欠薪问题终于有了突破。

  重拳一: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

  1月12日上午,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深圳会堂召开了全市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8名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因欠薪逃匿,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被现场曝光。此次深圳司法机关与劳动保障部门联手依法追究恶意逃薪者的刑事责任,在深圳乃至全国尚属首次。

  这是深圳探索解决欠薪长效机制的一大创新举动,显示了政府劳动部门为工人维权的决心。此举获得众多网民的欢呼。在报道上网的10多分钟里,网易上就有近700位网友表示支持。有的网民甚至大呼:“打,狠狠地打!”“强烈赞赏政府的行为!”此类评价一时不绝于耳。

  由于目前我国惩处欠薪逃匿行为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给一些恶意欠薪的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他们采取逃匿等方法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严重损害到广大劳务人员的切身利益。此次深圳首创行政和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从刑罚的高度惩治恶意欠薪,就有了另外一种力度———对恶意欠薪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有关部门表示,今后深圳还将认真总结打击恶意欠薪工作的经验,充分利用体制、机制优势和特区立法权,继续探索从立法和规章制度等层面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劳动工资保障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其实此前,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除了与司法部门联动外,就已经与政府的其他部门联合,建立起专项检查的联动机制,加大了对恶意欠薪的惩处力度,以克服劳动保障执法力量不足,取得执法效果的最大化。据介绍,目前深圳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总数仅有117名,执法人员与从业人员之比为1:4.26万人,大大超过全国1:1.7万人的平均水平。为克服人手不足的现实,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多部门合力围剿的方式,齐查“拖欠大户”、“拖欠钉子户”。

  去年12月中旬,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公安、工商、财政、建设、城管、总工会、妇联等多个部门进行了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当天共检查用人单位108家,开出罚单750万元。而2005年一年,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日常监察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35216家,涉及劳动者838.7万人,为劳动者追回工资2.9亿元。

  重拳二:保证金“托底”用制度斩断拖欠根源

  在与深圳毗邻的香港,员工的工资被拖欠,他可以直接找劳工署,劳工署调查后会为他垫付欠薪,然后再依法向企业追索。深圳借鉴了这一经验,建立了解决欠薪问题的新模式。

  1997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欠薪保障基金。该市推出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企业欠薪保障的法规。欠薪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用人单位预交的保证金。每个在深企业每年通过工商部门缴纳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费用,汇集成为“欠薪保障基金”。如果有企业老板逃匿欠薪,政府将启动欠薪保障基金给工人垫付基本工资。

  据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介绍,欠薪保障制度建立8年多来,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企业欠薪310宗,垫付金额5626万元,使37330名劳动者受益。2005年,深圳共征收欠薪保障金3532万元,基金垫付企业欠薪47宗,垫付金额1885万元,涉及员工7218人,有效地保障了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据介绍,越是在处理重大欠薪案中,欠薪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上的作用越是明显,像2005年在处理天民公司重大欠薪案中,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和政府应急专项资金垫付欠薪等有关费用4000多万元。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刚推出时,只适用于特区内四区,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只是参照执行。2005年,深圳市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将新的欠薪保障条例名称改为《深圳市欠薪保障条例》,效力拟覆盖全市。同时,员工密集的“三来一补”工厂,也被纳入新《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决定是否垫付欠薪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垫付欠薪后,员工欠薪的追偿权和受偿权自动转让给劳动保障部门,以维护欠薪保障基金的安全。

  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为劳务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供基本保障摆在深圳市杜绝欠薪工作的首位。

  从1993年以来,深圳先后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工资发放的基本形式和要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重拳三:高额罚款、上黑名单让违法企业无法立足

  曝光欠薪企业,在欠薪企业门口帖上“黑标签”,让违法企业无法立足,开出高额罚单———深圳市在去年启动“零欠薪”行动时,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掷地有声告知社会,企业欠薪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要受重罚,要上黑名单。

  管林根分析认为,由于《劳动法》对这些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处罚力度偏弱,存在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导致一些企业明知故犯,恶意欠薪。所以必须找到遏制欠薪的强有力的公共手段,采取高额罚款,采取追加支付员工补偿金,以至关闭恶意欠薪的工厂,这样的措施肯定有效。

  宝安区龙华街道办清湖社区的胜立塑胶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拖欠4000余名员工工资达350万元,而且还存在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让员工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去年9月底,该公司员工忍无可忍,向宝安区劳动局投诉。

  接到投诉的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立即对公司的工资表、考勤卡、员工入职登记表、工资发放银行回单等资料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后,针对该企业种种侵犯员工利益的行为,宝安区劳动局数错并罚,向其开具了处罚告知书,并作出对该企业罚款55万元的处理决定。

  据悉,在去年10月份“零欠薪”行动开始的第一天,劳动监察部门就对包括胜立公司在内的三家欠薪企业进行了处罚,金额达100万余元。

  为了遏制欠薪行为,不让某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该市加大惩处力度,高额罚款发挥了威慑作用。去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深圳成博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责令其支付被拖欠工资23.95万元,并责令支付补偿金23.95万元,此后,因该公司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劳动保障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曝光,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据统计,“零欠薪”行动开展至今,深圳共检查用人单位6000多家,涉及员工150多万人,共追回欠薪7000多万元,开出处罚告知书347份,拟罚款1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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