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食品安全出事领导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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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2:1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通讯员林木)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实施了《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实施有效救援甚至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被降级直至开除。 除此,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发证条件或程序,发放食品生产、经营、卫生
据了解,该办法中所称严重后果是指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造成2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