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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率众检举院长受贿面临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3:06 重庆晨报

  湖南双峰法院3名法官在政治学习会上举报院长6大问题,院长下课3名法官也受警告处分

  双峰县3名法官当场检举院长多项问题,受到处分,面临失业。

  民主与法制时报供图

  本报讯据民主与法制时报22日消息湖南省双峰县法院法官在政治学习会上群起揭发院长不法行为,事后,为首的3名法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面临调离政法系统或失业。日前,记者前往当地调查了整个事件的始末。法官当众指责院长索贿受贿

  2005年5月13日下午,是双峰县人民法院全院干警政治学习大会,法官王国锋拿起话筒,讲了一番震惊整个会场的话:“报告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现在向大家通报一个十分紧急和重大的情况。据我们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张湘宁早已涉嫌两大犯罪,他再也不能在我们法院的台子上胡作非为了。一是包庇一干警盗窃两万余元不受法律追究,二是借机构改革之名,重新洗牌,大肆索贿受贿,贪污挪用法院公款……张湘宁如不到市检察院投案自首,我院干警将依法扭送!”

  时任该院院长、主持会议的张湘宁,拿起话筒矢口否认王国锋所说的内容:没这个事!没这个事!

  法官罗正学喊道:“你没资格在我们台子上讲话了!”法官谢卫东随后也走上台揭发,会场上不少干警当时站了起来。院长下课3名法官也被处分

  由双峰县委派出县纪委、县政法委、县组织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后认定:2005年5月11日晚,谢卫东组织县法院少数干警聚会,起草所谓关于张湘宁有关问题的报告,并计划在本院干警大会上宣读后,扭送张湘宁去检察机关,“致使会议无法正常召开,扰乱了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

  当月下旬,娄底市市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免去张湘宁双峰县法院院长的职务。同年7月21日,娄底市纪委对张湘宁立案。与此同时,县纪委决定对3名法官立案,并于7月11日作出了处分决定。

  2005年12月8日,3名法官分别受到双峰县法院的行政记过处分,根据该县政法委、纪委、组织部1996年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要调离政法系统。

  该县政法委副书记刘忙耕1月11日进一步解释:所谓调离,就是离开政法系统自找接收单位,如无接收单位,就可能面临失业。

  院长被举报多重问题

  1月11日,娄底市纪律检查委员一官员透露,对张湘宁的立案查处仍在进行中,目前还没有做出结论。

  据调查,法官率众检举院长后,有12名双峰法院干警联合署名的多份举报材料,先后送达双峰县和娄底市纪委、检察院、政法委等多个部门。举报材料涉及张湘宁6个方面问题,其中包括涉嫌包庇犯罪;带人冲击其新化县法院,砸烂诉讼当事人赠送给法院“为民作主”匾牌;一声称是张湘宁情妇的女子冲击双峰县法院威胁跳楼自杀,致使张湘宁包养情妇一事曝光;以法院机构改革为名,封官许愿收受贿赂卖官;收受贿赂,非法判案等。

  双峰县审计局对张湘宁离任所作的审计决定书中显示,双峰法院2002至2004年累计列支招待费71万余元,超标准列支招待费55万余元。该局行政审计科科长贺冬生说,“张湘宁个人没审出什么问题。”当事法官质疑处分决定

  记者在一份“关于王国锋、罗正学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问题”的支部讨论会记录上看到,大会表决:一致认为王国锋、罗正学两同志不构成违纪,不给予党纪处分。该支部对王国锋、罗正学分别做出“一致认为,事出有因,批评教育,不构成违纪,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这次讨论在县纪委做出处分决定前的2005年6月6日,应到25人,实到22人,请假3人。会议性质为双峰县人民法院机关第三支部党员大会。

  然而,当事法官的质疑正是有关部门未按法律程序处理。其中一位当事法官说,他们的检举揭发行动,是受法律保护的正义行动,是否属实,有待有关部门进入法律程序调查取证。如果法律程序的调查认定他们的检举揭发系诬告,他们愿接受法律的审判,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未进入法律程序,未经法庭审判,被检举揭发人的问题尚未做出结论,就对揭发者做出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公民权利的粗暴践踏。

  一位法官说,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性制度,优先于任何组织或集团的内部纪律和规定。绕开法律解决问题,正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成为一些地方、部门和利益集团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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