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顽童校内荡游船 遭船体撞伤自负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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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3:0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不听老师招呼,顽皮的小学娃娃仍要到学校设立的一游乐船上玩耍,结果不慎被晃动的船体撞伤。近日,忠县法院认定,孩子自身过错明显大于学校过错,学校只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学校赔偿3090元。 去年6月18日,忠县双柏村小五年级学生浩浩(化名),在上午课间休息期间,与同学刘某等人,在学校操场左角一钢质游乐鸭船上玩耍。船是双柏小学校为方便教学和开展幼
当时,浩浩的班主任彭老师发现浩浩等人在船上玩耍,当即予以阻止。但浩浩他们待彭老师离开后,又继续上船玩耍。 浩浩双手吊在船上横杠上,双脚站在船的左舷上,结果鸭船左右摇晃。晃动中,浩浩跳向地面,被晃动船体撞伤,被诊断为“左胫骨螺旋骨折”,共花脱医疗费7511元。后浩浩的家人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4754元。 忠县法院审理认为,鸭型船的形状、安装高度都表明,该娱乐器具只适合幼儿在教师指导下使用。班主任曾多次强调,不准学生上船玩耍,可见学校已尽到教育之责。 但是,学校应当预料到小学生课间可能上船玩耍,却疏忽大意既不设警示标志,又未明示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彭老师的阻止力度明显不够,导致其离开后孩子继续进行危险游戏。 然而,浩浩不听学校教育,课间擅自上船玩耍,且玩耍时违背常规活动方式,直接导致本人受伤,其错误行为也是导致自己受伤的直接原因。因此,法院判学校负次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