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9名抢劫犯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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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3:18 山西晚报 | |||||||||
本报1月22日讯(记者张文举)今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夜间乘出租车抢劫、抢夺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赵某等9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李某、赵某等9人于夜间乘出租车对行人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劫或抢夺,共实施抢劫12起,抢夺两起,总价值金额346398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