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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官揭发院长“腐败”被处分院长只被免职调离 湖南双峰县纪委处分决定,受到当事法官们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4:33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湖南省双峰县法院法警在政治学习会上群起揭发院长不法行为,地方当局将之定性为“5·13”事件,为首3名法官受党纪政纪处分,院长被免职调离;绕开法律解决问题,正成为不容忽视的现象,成为一些部门的保护伞。

  祸起“5·13”事件

  

  “这样处理还轻呢!”1月11日,湖南省双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位接待记者采访的官员表示。这位官员所说的“处理”,是指双峰县法院“5·13”事件中为首的3名法官所受到的党纪处分。其中两名法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一名法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2005年12月8日,3名法官还分别受到双峰县法院的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当年廉政风险金。而根据该县政法委、纪委、组织部1996年联合下发的一个文件,其中有规定,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要调离政法系统。该县政法委副书记刘忙耕1月11日向记者证实了该文件的有效性。这意味着,其中两名为首的法官,可能面临着调离政法系统。刘忙耕进一步解释:所谓调离,就是离开政法系统自找接收单位,如无接收单位,就可能面临失业。

  3名法官的命运突变,缘于2005年5月13日双峰县法院内部发生的一场风波。至今,对这场风波的认识和定性,3名当事法官和双峰县纪委有着不同的解释。3名当事法官认为是一次“检举揭发时任院长张湘宁腐败问题的正义行动”,双峰县纪委则将之定性为“扰乱法院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严重违纪事件”。

  院长被免职调离

  1月11日,记者向娄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求证,该委员会一官员透露,对张湘宁的立案查处仍在进行中,目前还没有做出结论。随后,记者在向双峰县检察院、娄底市检察院求证中获悉,目前两级检察院都没有对张湘宁被举报涉嫌犯罪一事立案侦查。截至1月13日,有关部门对张湘宁做出的处理,只是免职、调离。

  据记者调查,“5·13”之后,有12名双峰法院法警联合署名的多份举报材料,先后送达双峰县和娄底市纪委、检察院、政法委等多个部门,部分举报材料已送达更高一级相关部门。举报材料涉及张湘宁6个方面问题:1、涉嫌包庇陈叶良犯罪,未被追究法律责任;2、在双峰县法院院长任上,带人冲击其原任院长的新化县人民法院,砸烂诉讼当事人赠送给新化县法院“为民作主”匾牌,当时媒体广泛报道,至今未被追究法律责任;3、一声称是张湘宁情妇的女子冲击双峰县法院威胁跳楼自杀,致使张湘宁包养情妇一事曝光,未受党纪追究;4、以双峰法院机构改革为名,封官许愿收受贿赂卖官,未受查处;5、挥霍双峰法院财务,假公济私,生活腐化,未受到查处;6、收受贿赂,非法判案,未受处理。

  针对上述举报的6个问题,双峰县纪委前述接待记者采访的官员表示:“我可以负责地答复你,在5月13日之前,从来没有人向县纪委反映过,至于有没有向其他部门反映,我不知道。‘5·13’之后,纪委、检察机关才收到举报材料。检察机关没有立案。举报的问题可能不太属实。”

  法官质疑处分决定

  记者在双峰县法院采访,提起“5·13”事件,一些法官面露难色,避而不谈。然而记者在一份“关于王国锋、罗正学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问题”的支部讨论会记录上看到,大会表决:一致认为王国锋、罗正学两同志不构成违纪,不给予党纪处分。

  1月12日,记者采访双峰县现任法院院长夏自卫,他开门见山地说,县委对“5·13”事件很重视,但要采访他必须经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有些事情,既然已经出了,还是面对,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

  然而,当事法官的质疑正是有关部门未按法律程序处理。其中一位当事法官说,他们的检举揭发行动,是受法律保护的正义行动,是否属实,有待有关部门进入法律程序调查取证。如果法律程序的调查认定他们的检举揭发系诬告,他们愿接受法律的审判,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未进入法律程序,未经法庭审判,被检举揭发人的问题尚未做出结论,就对揭发者做出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公民权利的粗暴践踏。

  参与“5·13”行动的一位法官说: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性制度,优先于任何组织或集团的内部纪律和规定。绕开法律解决问题,正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成为一些地方、部门和利益集团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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