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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村官侵占征地补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5:1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通讯员罗在权)从村党支部书记到村社社长,六名村官和一名驻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在从事征地补偿管理的过程中,伙同侵占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公款13万余元。近日,经重庆南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陈家伦、陈小平、郑洪元、袁祥书、陈昌六、王绍辅、梁建琼有期徒刑5年、2年、1年零6个月、1年零6个月、1年、1年(缓刑1年)、6个月(缓刑1年)。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2004年4月至12月期间,在协助该市水江镇政府从事渝长高速公路水江段给蟹塘村被征地农户发放征地款的过程中,被告人陈家伦身为村支部书记与担任村长、驻村干部、会计、社长职务的被告人陈小平、王绍辅、梁建琼、袁祥书、郑洪元、陈昌六共谋,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利用其管理集体资金的职务之便,将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131258.9元予以私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上述七被告人利用管理集体资金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的资金属于村民小组集体的财产,应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上述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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