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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马路乱“开膛”得用法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6:40 辽沈晚报

  辛辛苦苦修好的道路,没几天便因种种原因被开膛破肚。这种被称为“拉链路”的现象,每个城市都有,屡禁不绝,屡治不愈。

  政协委员孙维广为此提出应制定《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根治“拉链路”的建议。他认为应以立法的形式给“开膛破肚”套上紧箍咒,这样不仅可以确保道路在一定时间内的完整性,更为关键的是为国家节约大量资源。

  此前,北京市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以后该市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的道路未满5年,或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不得再进行挖掘。擅自对道路进行“开膛”施工者,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过政协委员的调查,在一些地方的道路施工中,道路建设单位只管道路施工的问题。而那些供水、供电、通信以及其他与道路密切相关的部门因各自特点或种种原因难以协调一致。这导致新马路常被“开膛”。

  孙维广说,建立机制,就是像北京市这样,首先确定道路管理需要达到的目标,以硬性的时间规定保证新修道路的完整性。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涵盖道路穿越施工申请、协调、规划、统筹等工作的机制,对这类问题实行归口管理,集中申报,统一规划,综合施工,也就是说,要让那些需要建设道路穿越工程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并明确统一施工时间和范围,把那些零零碎碎的“拉链工程”尽可能多地集中起来,一并实施,做到动一次“大手术”,切实解决一大堆问题,确保道路能够在更长的时间内不再“破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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