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要捎上“边缘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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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6:40 辽沈晚报 | |||||||||
两年调整一次低保标准,将生活水平接近于低保的“边缘户”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在昨日举行的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温雪琼委员代表民革辽宁省委员会提出了上述建议。 经过调查,目前生活水平接近或略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家庭,生活出现困难时
对此,温雪琼委员建议,按照不同的困难程度,施以不同层次的救助。将困难群体按不同困难程度,划分为三类: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或“边缘化”困难人群等,救助的标准和内容也划分为不同的层次,给困难程度不同的各类群体以相应层次的救助,使各个层次、各个体系内的人群得到公平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