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方面作出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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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6:4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就《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意义和具体规定等,国资委负责人22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位负责人说,《实施意见》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增强规范改制的全面性、完整性。
其中,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施意见》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等环节作了针对性的规定。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二、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未进入改制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并对有偿使用的费用计算进行了规范。三、企业改制凡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明确其处置方式,且不得单独转让。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同土地使用权一样必须评估作价,没有进入的必须有偿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