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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进党主席发表公开信再批陈水扁干预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6:45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23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前民进党主席林义雄日前再度发表公开信,抨击民进党执政后“总统”与“行政院长”未依“宪法”规定互动。林义雄强调,台当局“总统”不应召见“部长”并给予指示;“行政院长”则应有最高行政首长之担当及魄力。

  据报道,林义雄在这封公开信里指出,民进党执政五年多来,几乎没有一件值得喝采、赞扬的行政措施;原因不少,但行政系统紊乱、“部会”首长不知何所适从应是重要原
因之一。期待以后能改弦更张,让剩下的两年多执政能有一些“补过”的好行政措施。

  林义雄在信中指出,根据台湾的所谓“宪法”规定,台当局“总统”仅有任免“行政院长”之权。而“行政院长”乃是最高行政首长,所有行政措施应由“行政院长”负全责,“总统”除认为“行政院长”不适任,得予免职外,不应该事事干预指挥。

  林义雄强调,依“宪法”所定原则,“总统”不应该做的事包括:

  一、“总统”不应召见“部长”或以下之官员并给予任何指示。如确有需要,应该在召见“行政院长”时请相关人员一起前来,而不应该私自召见。

  二、“总统”的幕僚或亲人如对行政措施有意见时,应透过“总统”,由“总统”亲自向“行政院长”反映,不应直接以电话或其它方式指示各“部会”首长、“国营事业”主管等人。

  林义雄说,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幕僚或亲人,“总统”应随时加以警戒或免其职务。

  此外,林义雄还在信中表示,“行政院长”应在下列三方面展现出担当及魄力:

  一、通令各“部会”及各“国营事业”主管,未经“院长”许可,不得擅自进出“总统府”,并越级向“总统”报告任何主管之事务。

  二、通令各“部会”首长及各“国营事业”主管,如接到“总统”或其幕僚或亲人任何指示,应即书面向“院长”报告经过情形,待“院长”有所决定时,再作必要之处理。如有违反,应即给予严厉申诫或免职。

  三、任何“部会”首长、次长或其所属官员,“国营事业”主管或其所属工作人员,不得未经“院长”或其“部会”首长许可,擅自出入“总统府”。如有违反,应即予以严厉申诫或免职。

  林义雄表示,这封信目前已递交至陈水扁及“行政院长”,并送各“部会”首长、“国营事业”董事长、总经理参考。(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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