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年货”该管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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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6:5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春节将至,年货市场日渐红火,其中一些年货价格昂贵,例如,沈阳市场上出售的150元一个的苹果,1988元一盒的红烧鲍鱼,68000元一瓶的酒等。(本报昨日A8版报道) 这样的“天价年货”究竟是否就物有所值呢?我看未必。现在有些商家摸准了部分消费者的炫富心理,而故意把商品的价格拔得老高,以此吸引那些盲目的消费者上钩。那么,倘若商品的价格与商品的价值相去甚远,显然就是价格欺诈了。然而,即便“商业天价”
我们不反对用“天价商品”满足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但必须反对任何手段的价格欺诈,必须保证商业经营的货真价实。那么笔者以为,对于“天价年货”,工商、物价等部门就应当积极介入,核实其价格与价值是否基本相符,看其中有无价格欺诈。若发现“天价年货”的价格水分过重,就应当以价格欺诈论处,让消费者放心消费。马赛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