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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官检举院长违法遭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7:03 扬子晚报

  湖南省双峰县法院干警在政治学习会上群起揭发院长不法行为,地方当局将之定性为“5·13”事件,为首3名法官受党纪政纪处分,院长被免职调离。

  “这样处理还轻呢!”1月11日,双峰县纪委一位接待记者采访的官员表示。这位官员所说的“处理”,是指双峰县法院“5·13”事件中为首的3名法官所受到的党纪处分。其中两名法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一名法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外,2005年12月8日
,3名法官还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中两名为首的法官,可能面临着调离政法系统。这全缘于2005年5月13日双峰县法院内部发生的一场风波。

  大会上的公开冲突

  公开的冲突,发生在2005年5月13日下午双峰县人民法院全院干警政治学习大会上。开会例行点名后,坐在前排的法官王国锋拿起话筒,讲了一番震惊整个会场的话:“报告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现在向大家通报一个十分紧急和重大的情况。据我们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张湘宁早已涉嫌两大犯罪,他再也不能在我们法院的台子上胡作非为了。一是包庇一干警盗窃两万余元不受法律追究,二是借机构改革之名,重新洗牌,大肆索贿受贿,贪污挪用法院公款……张湘宁如不到市检察院投案自首,我院干警将依法扭送!”

  突然发生这一幕,人们感到有些措手不及。时任该院院长、主持会议的张湘宁连忙拿起话筒否认。话筒随即被法官罗正学抢过去。他喊道:“你没资格在我们台子上讲话了!”法官谢卫东随后也走上台揭发。当天,获知消息的双峰县委派出联合调查组进驻双峰县法院。调查组经调查后认定,“5·13”事件由谢卫东、王国锋、罗正学3名法官为首发起。2005年5月下旬,娄底市市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免去张湘宁双峰县法院院长的职务。同年7月21日,娄底市纪委对张湘宁立案。与此同时,“5·13”联合调查组在进行调查后,由县纪委决定对3名法官立案,并于7月11日作出了处分决定。

  法官与院长结怨

  据了解,5月13日那一幕是由谢卫东、王国锋、罗正学3名法官牵头共8人发起,意在全院大会上站出来检举揭发院长张湘宁索贿受贿、包庇一名干警犯罪的腐败行为,并劝其自首否则予以扭送至检察机关。所谓张湘宁涉嫌“包庇一名干警犯罪”,是针对2004年8月4日发生在该县洪山法庭的一起失窃案件。当天法庭内勤谢斓房间被人撬门入室偷盗。第二天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为洪山法庭工作人员陈叶良。而谢斓,正是法官谢卫东女儿。失窃案告破后,双峰县法院院长张湘宁指示家丑不可外扬。陈叶良被内部处理。5月14日,谢卫东赴湖南省公安厅举报此事。5月18日湖南省公安厅领导批示“严惩犯罪”。双峰县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5月20日陈叶良被逮捕。2005年10月,陈叶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官质疑处分决定

  记者在双峰县法院采访,提起“5·13”事件,一些法官面露难色,避而不谈。然而记者在一份“关于王国锋、罗正学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问题”的支部讨论会记录上看到,大会表决:一致认为王国锋、罗正学两同志不构成违纪,不给予党纪处分。谢卫东所在支部会议对他所做处分决定的相关文件,记者没能见到。据说,同样是高票支持不对谢卫东做党纪处分。参与“5·13”行动的一位法官说: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性制度,优先于任何组织或集团的内部纪律和规定。绕开法律解决问题,正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成为一些地方、部门和利益集团的保护伞。(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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