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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贼勾结案”二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7:04 扬子晚报

  新华社电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昨日在贵阳开庭,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张保观等8名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保观等8名原审被告人,案发前系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民警,分别于2005年三四月间因为涉嫌滥用职权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决定实施逮捕。2005年12月5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张保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
告人冯桃、宋宁、彭勇、林维、智勇、李东升、崔少峰7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张保观等8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放弃查缉和打击犯罪分子的职责,使得盗窃人员长期作案,侵害了广大旅客的财产安全,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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