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小泉再败商标争执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7: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近日,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及杭州乐购超市商标侵权一案有了一审结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两被告突出使用“张小泉”字样的生产销售行为,对杭州张小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可能造成误导,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同类刀剪产品。据悉,这已是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被第三次喊停生产销售标有“张小泉”字样的商品。 杭州张小泉集团是中国驰名商标———“张小泉”的唯一拥有者,而上海张小泉刀
杭州中院判定,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立即停止使用侵犯杭州张小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标志,赔偿杭州张小泉经济损失5万元,并在判决30日内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