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贼勾结案”二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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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7:54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2日在贵阳开庭,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张保观等8名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保观等8名原审被告人,案发前系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民警,分别于2005年三四月间因涉嫌滥用职权被逮捕。2005年12月5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张保观等人分别被判刑。一审宣判后,张保观等8人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盗窃分子向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交纳“班费”、“烤火费”的行为说明其进入火车站候车厅的目的不是为乘坐交通工具,而是为了实施不法活动并寻求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包庇和纵容。由于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放弃查缉和打击犯罪分子的职责,使得盗窃人员长期作案,侵害了广大旅客的财产安全,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形象,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