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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调高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7:5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月22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陈涛 实习生周运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从3月1日起调高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此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那么,为何要对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依据何在?有关部门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解释。

  原征收标准12年未变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从1994年1月1日开始率先在全国实行燃油附加费改革,至今已有12个年头,其间,征收标准一直未作调整,而其他各省市区一般5年左右就调整一次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标准。如广西1996年和2000年先后两次提高了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每次提高幅度均为30元/吨·月;1994年,广东、福建也相继提高了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调高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不仅是为了公路养护,同时也是为了筹集更多的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公路建设。

  我省征收车辆通行费低于外省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曾算过一笔账,相对于外省来说,我省燃油附加费收入偏低(尤其是通行费)。在我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中,公路养路费、通行费(含过路费、过桥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所占比例分别为60%、34.7%和5.3%,以此计算各部分收入,并与其他省的养路费收入、公路运输管理费收入、通行费收入相比,我省除公路运输管理费和柴油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大体相当(汽油车养路费征收收入无可比性),通行费征收标准明显偏低。以2004年为例,我省高等级公路平均每公里年征收通行费为34.51万元,而与我省相邻的广西为136.56万元,辽宁为152.42万元,河南为438.98万元,浙江为501.69万元,福建为572.26万元,这些省(区)平均每公里年通行费收入均远远高于我省。

  再比如,我省汽油小轿车和面包车行驶东线高速公路全程只需分别负担8.89元和14.82元的通行费,而相同车辆在广西行驶相同里程的高速公路需负担78元和150.8元的通行费。我省柴油车每月行驶高等级公路如达到1000公里,则每车每公里所负担的通行费就比相同车辆在广西负担的通行费低,行驶高等级公路里程越多,每车每公里所负担的通行费就越低。

  政府背负着沉重债务

  随着环岛高速公路的开通以及主要公路干线的改造,我省高等级公路里程大幅度增加。1994年我省实施燃油附加费改革时,仅有44公里的高等级公路以及南渡江大桥和昌江叉河大桥可征收过路费和过桥费,因此当初在确定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时,估算我省通行费应征收额就较低。12年来,为加快我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步伐,我省采取了政府贷款投资建设的办法,相继建成了东线、西线高速公路、海文高等级公路等一批市县出口路以及农村公路,仅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就达660公里,并新建了琼州大桥和金江大桥,公路建设贷款总额达96亿元,政府为此背负着沉重的债务。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有关负责人称,按照我省目前的高等级公路里程、车流量测算,我省应收的通行费应为4.28亿元,而目前只收2.28亿元,还应收2亿元。按现有的征收总额,不仅难以偿还原有的贷款本息,更无法满足今后高等级公路建设的需要。

  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2005年至2014年,我省平均每年需还贷8.4亿元(以上计算为高峰值)。根据确保支付贷款利息的原则,按照20年还本付息计算,我省每年至少应征收车辆通行费约6亿元(征收成本尚未计算在内)。

  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称,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级公路建设里程和公路养护里程的大幅增加等因素的变化,与其他省市区的交通规费相比,我省现行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已明显偏低。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高后,我省每年可增收2亿元左右,为我省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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