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燃油附加费调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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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7:5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月22日讯 (记者侯小健 彭敏 通讯员陈涛)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已执行12年的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从今年3月1日起调高。 征收标准调整如下:汽油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升调整为1.42元/升;柴油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300元/吨·月调整为390元/吨·月。胶轮拖拉机拖带的挂车、简
按柴油车辆的不同分类,各确定了不同的征收标准:客车、货车、特种车、牵引车、农用车、汽车拖带的挂车按照核定装载质量征收,分别为390元/吨·月(按月征费)、160元/吨·旬(按旬征费)和20元/吨·日(按日征费);胶轮拖拉机拖带的挂车、简易机动车按照按核定装载质量征收,分别为150元/吨·月(按月征费)、60元/吨·旬(按旬征费);三轮柴油机动车为140元/吨·月;手扶拖拉机每台每月50元。 外省柴油机动车征费标准如下:进入我省两个月以内的,按照核定装载质量每吨每日6元;进入我省两个月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我省柴油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征费。 (更多报道见第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