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汽油零售价将上涨5%左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月22日讯(记者 刘艳)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我省汽油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调整为1.42元/升,比现行的1.10元/升上调了0.32元/升,柴油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390元/吨.月,比现行的300元/吨.月增加了90元。据了解,这是我省从1994年以来首次调整燃油附加费,上调后汽油零售价将上涨5%左右。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汽油和使用柴油机动车辆,一律征收燃油附加费,柴油机动车
辆按核定装载质量定额征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包括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开征燃油附加费后,不再征收这些规费。

  具体分类征收为:客车、货车、特种车、牵引车、农用车、汽车拖带的挂车按月征费标准为每吨每月390元,按旬征费标准为每吨每旬160元,按日征费为每吨每日20元;胶轮拖拉机拖带的挂车、简易机动车按月征费标准每吨每月150元,按旬征费标准为每吨每旬60元;三轮柴油机动车按月征费标准每吨每月140元,手扶拖拉机每台每月50元。

  据悉,我省1994年1月1日率先在全国实行公路规费征收制度改革,即把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改为只征收燃油附加费。据统计,截至2005年共征收燃油附加费70多亿元,为我省公路建设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