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困户水价征收方案改变 用水足可满足日常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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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9:03 金羊网-新快报 | |||||||||
每人月均用水7吨内按0.7元/吨计,超过7吨的部分按1.32元/吨收取 新快报讯(记者 陈红艳 通讯员 卢绍琨郑宝涛)据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的最新消息,低困户居民用水有了新方案: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吨以下(含7吨)的居民用水,按0.7元/吨水价计收水费,比现行的0.9元/吨降低0.2元/吨;而超出7吨的部分则按1.32元/吨收取。
市市政园林局表示,对于三口之家的困难户,每月21吨用水足可满足日常需要,新方案实际能减轻他们的负担。为了落实这项优惠,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和荔湾区供水管理所已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已办理抄表到户的困难户,只要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所用水表的旧水费单或复印件,到所属供水管理所办理即可,也可电话预约管理所派员上门登记。 暂不符合抄表到户条件困难户,市自来水公司将采取每人每月用7吨水的上限,按0.62元/吨计算补助款,每半年补助一次,享受这项待遇的困难户可凭有效证件到原登记的供水管理所办理相关的补助手续。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