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法律援助有了量化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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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9:20 河北日报 | |||||||||
每名律师每年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沈宁记者刘常俭)律师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永清县有了硬指标。近日出台的《永清县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凡是在永清县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至少要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
办法规定,永清县注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必须严格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确保法律服务质量;律师在法律援助事务办结后应填写《结案登记表》,并将相关案卷材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存档备案;法律援助机构要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意见表》,由受援人填写,反馈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信息;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未完成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事务的律师,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直至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该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制定这一办法旨在将律师法律援助义务具体化,以便更有效地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据悉,去年以来,永清县法律援助中心已指派执业律师办理了92宗法律援助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