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走穴折射认养制度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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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9:22 上海青年报 | |||||||||
□周稀银近日,专程回成都参加“春春与你相约熊猫城”活动的代言人李宇春再次成为媒体的焦点,在几千名疯狂到顶点的玉米包围下,李宇春和她认养的大熊猫“春春”在现场来了个零距离的亲密接触。大开的闪光灯、叫声、拍手声、礼炮声和一片白晃晃的灯光,吓得“春春”缩成一团,状态十分可怜。(1月22日《重庆晚报》)自2000年7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为上网求助的大熊猫找到了第一个认养人以来,认养大熊猫立即“推广”开来,这对于进一步保护濒危动物、维护生态环境都是十分有益的。我相信,李宇春认养大熊猫“春
如果按照主办方关于“出发点绝对是善意”的说法,以及李宇春“将为大熊猫组织一系列募捐活动”的初衷,熊猫“走穴”似乎很合理合法。真是这样吗?世界公认的大熊猫专家胡锦矗教授称此事“以前从没听说过”,他认为商场不是饲养场,如果有认养大熊猫的愿望,应该去属于熊猫待的地方。他还提醒,熊猫经过一天的来回运输,由于气候等各个因素,都可能对大熊猫的健康产生影响,“其实,大熊猫应该尽可能少与人接触!” 透过熊猫“走穴”事件,我们一方面要提醒超女,不妨补学一下大熊猫保护知识,勿把资助当怜悯,勿将认养作抱养,更别把熊猫做道具,以此“借鸡生蛋”。应迅速回到本意上,还“春春”应有的自然安静的生活。即便为它募捐,也别拉着它作“走穴”状,更不要被商场所利用。假如被认养就可带着四处出游,那熊猫还不成了一只猴? 另一方面,作为饲养场和保护部门,在推广认养制度中,应该真正从熊猫的“愿望”出发。如果今天因为超女就可以“超行”任由其“走穴”,那明天有哪位名气再大的,不是可以带着它出国旅游?熊猫需要什么样的环境,保护部门最清楚不过了,因此这个绿灯并不该亮。当务之急是立即“召回”熊猫,而且要采取措施,以免今后再出此类纰漏。 熊猫“走穴”事件也在提请我们的政府,必须加大投入,真正让“国宝”变成“国保”。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大熊猫认养制度,规范认养行为,强化饲养场所和保护区的监护责任,建立保护预警机制,不能再让大熊猫随意被“牵”着走了。 相关专题:大陆赠送台湾大熊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