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交管所长渎职造成经济损失27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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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9:27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秦鸿雁) 深圳宝安区福永一交管所所长涉嫌在三年多的任职期间里,超越职权,对违章车辆随意减轻或免除处罚,共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70余万元。宝安区检察院已对其立案侦查。据介绍,这条线索是检方从媒体的监督报道中发现的。这也是去年宝安区检察院立案的四宗渎职侵权案之一。 从深圳有关媒体的报道中获悉福永“面的”非法营运的有关问题后,宝安区检察院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担任宝安区交通局福永交通管理所所长期间,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以及交通部、市、区交通局的规定和授权处理,在三年多的任职期间里,超越职权,对违章车辆随意减轻或免除处罚,共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后,该院的副检察长还带领办案人员会同区交通局部分领导到福永交通管理所,给该所全体干部职工通报案件的查办情况,还以案说法,通过陈某滥用职权案,介绍《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具体规定,为福永交管所全体干部职工上了一堂法制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课。 据统计,宝安区检察院去年共立渎职侵权案4件,分别是公安民警康某涉嫌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案、公证员胡某涉嫌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案、交管所所长陈某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70余万元案和公安民警程某涉嫌玩忽职守致使被押解人员在脱逃过程中死亡案。立案数居全市各区院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