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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和生态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海南热议市县领导离任生态审计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长建议就耕地保护矿区复垦生态林保护及环境污染治理制订考核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0:15 中国环境报

  陈祖洪 王万程

  本报讯 在海南省推行市、县领导离任时进行生态审计的新制度,由省委组织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实施。这是海南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陈经雄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

  陈经雄说,他在提出这一提案前做过一系列调研,发现个别市、县领导生态意识不强,环境观念淡薄。“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建立一整套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框架,要把官员的升迁同对环境的考核挂钩,进一步把环保标准引入到官员的政绩考核中。”

  陈经雄说,所谓生态审计,就是在市、县领导即将离任时,上级有关部门对其辖区的山地、林地、草地、绿化、沿海、沙滩、江河等进行考察和检查,考察生态环境在市、县领导任职期间是否遭受污染和破坏,考察市、县领导在任职期间出台的各项经济决策和本人政绩是否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生态审计能反映一个地方是否全面发展,衡量出领导干部的综合政绩,是考核干部政绩不可缺少的重要指标。

  陈经雄指出,生态审计制度可以从根本上遏制市、县领导急功近利的冲动,是一把衡量为官者政绩的“生态尺子”。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长林诗銮表示,生态审计制度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根据环境的各项指标制订出具体的考核方法和硬性的考核指标。他建议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制订生态审计的考核指标,即耕地保护、矿区复垦、生态林保护及环境污染治理。林诗銮透露,省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制订生态省建设方面一系列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建立生态审计制度是必要、可行的。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将配合有关部门努力争取海南省尽快制订出台生态审计制度。

  对于生态审计,许多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表示赞同和支持。省人大代表罗时祥认为,建立离任市(县)领导生态审计制度,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省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是把政绩观与科学发展观相结合的一种有效手段,应该加快推行。

  海南省有关专家建议,应循序渐进,尽快在海南生态核心区的几个市、县开展生态审计试点工作并迅速在全省全面铺开。在推行生态审计的同时,探索对生态核心区市、县进行生态补偿的措施,尽可能减轻他们的生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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