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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管重点流域污染隐患 水质不达标,属地政府必须对企业限产限排直至取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0:15 中国环境报

  (记者 翁浩)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获悉,为确保黄河、海拉尔河等主要河流以及水源地和地下水安全,经内蒙古人民政府批准,对乌海市黄河化工集团公司等18家污染隐患企业分别采取停产治理、限产限排、搬迁改造、限期达标等强制性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消除污染隐患。

  日前,内蒙古环保局向全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企业特别是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知要求,当本行政区内河流、水源地等水质达不到标准时,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有关排水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停产治理直至取缔,确保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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