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煤矿坚决关闭 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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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0:46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和事故查处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 落实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加强经销资质审核和管理
坚决关闭不合格的煤矿 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凡涉及技改、扩建、新建和资源整合的矿井一律停止建设,进行严格检查复核,对未履行“三同时”审核等手续擅自违法施工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坚决整顿或依法关闭,严防借“技改”等之名,拖延停产整顿或逃避关闭。对停产整顿的煤矿,严防偷开偷采。 通知指出,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的企业,由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坚决关闭取缔。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逾期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依法关闭。 春运期间杜绝客车超员 通知明确,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加强交通安全道路执法,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上路、超载超限;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黑车非驾及旅客携带“三品”上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铁路、民航要加强对铁路车辆、飞机的检修,严防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 此外,通知要求建设管理部门对隧道和房屋建筑室内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有关方面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城管部门要做好对临街建筑物悬挂的广告牌等的安全检查。(记者 淑 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