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法官检举院长遭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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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1:0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长沙讯(张华勇)湖南省双峰县法院干警在政治学习会上群起揭发院长不法行为,地方当局将之定性为“5·13”事件,为首3名法官受党纪政纪处分,院长被免职调离;绕开法律解决问题,正成为不容忽视的现象,成为一些部门的保护伞。 “这样处理还轻呢!”1月11日,湖南省双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位接待采访的官员表示。这位官员所说的“处理”,是指双峰县法院“5·13”事件中为首的3名法官所受到的
“5·13”事件经过 公开的冲突,发生在2005年5月13日下午双峰县人民法院全院干警政治学习大会上。 开会例行点名后,坐在前排的法官王国锋拿起话筒,讲了一番震惊整个会场的话:“报告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现在向大家通报一个十分紧急和重大的情况。据我们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张湘宁早已涉嫌两大犯罪,他再也不能在我们法院的台子上胡作非为了。一是包庇一干警盗窃两万余元不受法律追究,二是借机构改革之名,重新洗牌,大肆索贿受贿,贪污挪用法院公款……张湘宁如不到市检察院投案自首,我院干警将依法扭送!”时任该院院长、主持会议的张湘宁,拿起话筒矢口否认王国锋所说的内容:没这个事!没这个事!话筒随即被法官罗正学抢过去。他喊道:“你没资格在我们台子上讲话了!” 法官谢卫东随后也走上台揭发,会场上不少干警当时站了起来。几分钟后,法院常务副院长聂建材要求大家坐下,聂建材随即宣布散会。当天,获知消息的双峰县委派出县纪委、县政法委、县组织部联合调查组,进驻双峰县法院。 调查组经调查后认定,“5·13”事件由谢卫东、王国锋、罗正光3名法官为首发起的。但据在场的干警回忆,当时会场上没有发生肢体冲突,也没有发生扭送张湘宁的实质行为。2005年5月下旬,管辖双峰县的娄底市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免去张湘宁双峰县法院院长的职务。同年7月21日,娄底市纪委对张湘宁立案。与此同时,“5·13”联合调查组在进行调查后,由县纪委决定对3名法官立案,并于7月11日作出了处分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