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擦窗坠楼身亡雇主被判赔偿1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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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2:35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保姆焦某在为原来的雇主刘某擦窗户玻璃时坠楼身亡,焦某家属认为刘某应当承担事故责任。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判令刘某一次性赔偿焦某家属16万余元。 焦某的丈夫称,焦某是刘家雇用的保姆,2004年11月7日,焦某在刘家擦窗户玻璃时,不慎坠下3楼身亡。他要求刘某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刘某称,焦某是与他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2001年至2004年9月,他确实曾雇用过焦某帮忙照料家务,但2004年9月,因已不
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刘某虽然称事发时焦某已不是他家保姆,但她仍然掌握着刘家的钥匙,并到刘家帮忙干活,而且焦某擦玻璃时刘某没有明确拒绝,因此双方间仍存在着事实上的雇用关系。法院还指出,刘某未在家中的窗户外安装护栏,而在刘家长期做保姆的焦某,在明知窗户没有护栏的情况下,仍未谨慎注意自身安全,因此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有责任。判决后,刘某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诉。(孙思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