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安局公布"公交车上4.2万被盗"是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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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4:06 扬子晚报 | |||||||||
“从调查情况来看,当事人是报了假案!”22日上午,在南京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余子和谈到前段时间很“火爆”的“公交车上被抢4.2万”一案时语惊四座。据余子和介绍,当事人系酒后一时兴起,随口编造借口报警,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将受到一定处罚。 警方:当事人承认报假警
据悉,1月15日晚9点多钟,警方接到报警,声称有人遭遇小偷,还被打伤。接警后,警方迅速赶至现场,一位姓张的先生称是受害者,被偷4.2万并被小偷殴打。因为当事人嘴中满是酒气,民警在向乘客及驾驶员做了简单的了解后,希望张、李二人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但是,他们以头部受伤急需治疗为由不愿意去派出所,民警只好在现场将情况简单进行登记,并留下了他们的联系方式。 据警方介绍,次日,民警与张某和李某取得了联系,两人随后赶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主动明确告诉民警4.2万元被盗一事并不存在。据张某自己介绍,当天晚上因为和李某喝了很多酒,两人在拥挤的公交车上与另两名乘客发生碰撞,双方争执并动手,吃亏的张某和李某眼见周围乘客无人相助,临时起意声称打人者是小偷。之后,又编造了被偷4.2万元的事情。 当事人:这事不能这么说
22日晚上,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李某本人。 对于记者提出的面谈要求,李某表示自己现在不在南京,无法见面。他告诉记者,第二天事件见报后公安部门就联系了他。对于警方的说法,他回应:“这件事,不能这么说!”当记者试图再详细询问时,他表示“我暂时比较忙,明天和你联系”。此后,记者打了几次电话均被挂断。至截稿时,记者发给他的短信也没有任何回应。快报记者田雪亭黄卓琳 事件回放
2006年1月15日,市民张某和朋友李某报警称,当晚在乘坐13路公交车时,遇到一名小偷一边喊“小心钱包”一边偷他们的钱,被他们识破后,该小偷及其同伙声称张、李二人是小偷,在暴打他们后拿着偷来的42000元钱扬长而去。“车上那么多人,几乎没人帮我们。我是眼睁睁地看着42000元被他们抢走的。”张、李二人说。 【处罚依据】
据警方法制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报假警的行为,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即对于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还没有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对当事人做出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 |||||||||